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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商学院论文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作者:  访问量:

按照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项目办学方针2023年商学院论文指导教师将面向三校区选聘凡是具有我校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三区教师,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本年度EMBA/MBA/MPAcc/MF论文指导工作的导师或合作导师资格,获得导师或合作导师资格后,方可参加本年度EMBA/MBA/MPAcc/MF学生论文指导工作。合作导师一位导师联合指导。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条件

(一)本年度在职的经济管理类各学科硕士生导师,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时可以申报本年度EMBA/MBA/MPAcc/MF论文导师资格

(1)对EMBA/MBA/MPAcc/MF论文写作要求熟悉,能够认真负责且愿意指导EMBA/MBA/MPAcc/MF学生的论文工作;

(2)至少有1名本人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已经毕业;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

(4)申报哈工大2023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且所在学院审核通过(不含因年满58岁停止招生的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参加某一个导师组。

(二)本年度已退休或将于本年度退休的经济管理类各学科硕士生导师,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时可以申报本年度EMBA/MBA/MPAcc/MF论文合作导师资格

(1)对EMBA/MBA/MPAcc/MF论文写作要求熟悉,能够认真负责且愿意指导EMBA/MBA/MPAcc/MF学生的论文工作;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

(3)参加某一个导师组,且经某一位导师同意进行联合指导。

2. 申报程序

(1)申报人自愿结合组成3-5人EMBA/MBA/MPAcc/MF论文指导工作导师组(简称导师组),推举1名组长。商学院鼓励导师跨校区建组、多学科融合。

(2)申报人需以导师组为单位进行导师资格或者合作导师资格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3)经商学院审核批准后,申报教师即具有EMBA/MBA/MPAcc/MF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可进入师生互选程序。

(4)申报方式与截止日期:申报人以导师组为单位填写《2023年度商学院论文导师(合作导师)资格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电子签名,提交至邮箱1163448631@qq.com。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7日16:00。


备注

(1)建立导师组工作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学生论文指导工作,从而保证论文质量的提升。

(2)导师组是EMBA/MBA/MPAcc/MF论文指导工作的学术指导责任组织,负责本组所有导师名下本届学生论文指导及相关的开题、预审等环节质量把控工作。

(3)同意联合指导论文的导师合作导师学位论文工作的责任承担人。商学院也将予以责任导师相应奖励。

(4)每个年度导师组可重新组合。

(5)咨询联系:0451-86417775,孙鼎新




哈尔滨工业大学商学院

2023年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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