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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商学院关于2024年同等学力博士项目招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作者:商学院  访问量:

为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及在职人员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202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商学院开展接收经管商文等非理工类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简称:同等学力博士),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来校进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原则上须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四年;

2.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3. 申请人学术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1)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在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已经开展了深入研究,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和获奖等,其中学术论文要求至少有一篇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且满足拟申请学科博士论文答辩要求);

3)前期研究工作已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的要求;

4)科研成果已获得或预计能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二、招生学科

招生学科主要为社会学(0303)、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等,其他招生学科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陆续更新,具体以系统报名为准。

三、接收程序

1.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hityzb.hit.edu.cn/zhxy-yjs-zs/common/login申请人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所需要的报名材料。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需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从系统中导出《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一份,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所报学科方向,直接选择导师,导师根据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科研成果和外语水平等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填写完成后,打印一份由导师本人签字、商学院审核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将该表扫描件发送给申请人。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所在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专著、获奖成果的清单及主要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如论文被EISCI SSCI源期刊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SCIS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SCIS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

4)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获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署的《尚未获奖协议书》(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5)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有)

6)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研课题经费证明。(如有)

7)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查询本人学历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学位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到的本人学位信息的截图。如上述网站无法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一般为2001年前获得的学历)或无法查询到本人学位信息(一般为200891日前获得的学位),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8)博士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参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

申请人需将以上材料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上传至报名系统中,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允许申请我校同等学力博士。

2. 材料审核

商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3. 学院考核

商学院对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开题答辩考核,具体内容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附件2),并根据考核结果给出推荐意见。

4. 资格确认

商学院依据材料审核和考核结果及相关学科博士生培养整体情况,确定取得同等学力博士申请人资格名单,并发放《接收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通知书》。

四、培养及管理

1. 缴费与注册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以在职人员进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身份在我校进行缴费、注册。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及管理的规定》,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按学年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拟定为20万元/生(以我校学费公示为准),分2次收取,每次10万元。需在入学时缴纳10万元,最迟在入学后2学年内完成所有学费缴纳。如在2年内答辩,在答辩前完成所有学费缴纳。缴费和注册时间与在校研究生相同(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缴费和注册),提交答辩申请前完成全部学费缴纳。完成学业期间差旅费、加工试验费、材料费、资料费等研究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未按时缴费、注册或者超过最长准备期限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准备资格将被自动取消,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课程学习

申请人可在系统中选择上课地点,根据相关学科培养方案,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及考核,课程学习成绩有效期为4年。

3. 论文工作

申请人应结合其本人从事的实际科研项目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在资格确认阶段,如能完全按照学校开题要求进行,可以认定为开题检查,否则应在1年内进行开题检查。同时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在4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 最长准备期限

申请人准备期限最长为4年,期满后准备资格将被自动取消。如申请人仍想继续申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须重新申请准备资格。

五、学位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完成后,申请人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见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附件4)申请学位。

六、其他

申请人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通知其工作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如导师负有责任的也将被暂停招生或撤销导师资格。

申请人取得我校博士论文准备资格后,仍为原单位工作人员,在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期间不具有我校学生学籍,学校不负责相关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七、时间安排

商学院长期受理申请,一般在每年3月、9月左右进行两次集中审核,定期开班。

本批次时间安排拟定如下:

注:以上时间将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其他批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 http://hitgs.hit.edu.cn/2012/0815/c17546a330108/page.htm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https://hitgs.hit.edu.cn/2023/0826/c17546a330536/page.htm

附件3: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http://hitgs.hit.edu.cn/2019/1112/c17481a329874/page.htm

附件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http://www.moe.gov.cn/s78/A22/s7065/tnull_4143.html

附件5:哈尔滨工业大学商学院2024年度同等学力博士项目介绍 https://hbs.hit.edu.cn/info/1162/2848.htm


联系人:高老师

咨询电话:400-660-03033


哈尔滨工业大学商学院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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