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行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发〔202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商学院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3.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4.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注: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的占比分别为20%、20%、60%,在总额控制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关比例。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
1.硕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期间的课程成绩、论文开题成绩、综合能力表现成绩、导师评价成绩及德育综合表现成绩为基本评定依据。
2.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3.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博士研究生符合评定原则直接发放。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总分=30%课程成绩分+20%论文开题成绩分+40%综合能力表现分+5%导师评价分+5%德育综合表现分。具体核算办法见附件
五、其他说明
1.课程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及综合能力中的论文、专利、科技竞赛成绩,导师评价成绩评定部分由教学中心、学位论文中心核算;德育综合评定部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核算。
2.发表杂志或录用通知复印件和版面费交费收据等相关材料上交教学中心,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3.学生因休学不能按时参加开题,未取得全部课程学分的,其复学后与下年度学生同步进行。奖学金评定时,与其原所在年级进行总成绩比对,确定奖学金等级,并占用其原所在年级奖学金名额。
4.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与开题的,其开题成绩记为“0”分,并计入奖学金评定总成绩中。
5.学生因开题专家组评定,需要二次开题者,以其第一次开题成绩计入奖学金评定总成绩中。
6.本细则由商学院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核算办法
附件2:研究生个人量化考核评价表